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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远离“上头电子烟”
坚决拒毒守安全

时间:2026-06-27 阅读:53

近年来,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我国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的高压态势。实践中,犯罪分子获取传统毒品的难度增大,转而寻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新型活性物质等作为替代品,并将其包装为“上头电子烟”等形式,此类新型毒品迷惑性极强、危害性极大。近日,武汉经开区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新型毒品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1日至同月28日,被告人李某向被告人胡某贩卖含三氟乙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共计40个,非法获利7400元;期间,被告人胡某分别将1至2个含三氟乙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贩卖给王某、李某甲,非法获利1738元。被告人胡某在与李某甲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后公安民警从被告人胡某住处查获含三氟乙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共计13个。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贩卖毒品三氟乙咪酯,数量较大;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贩卖毒品三氟乙咪酯,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我国已将三氟乙咪酯等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吸食、贩卖含有依托咪酯、三氟乙咪酯等成分的电子烟弹就属于吸毒、贩毒。无论毒品被伪装成任何形式,都改变不了其毒品的本质,更改变不了其侵害生命健康、破坏家庭安宁、危害社会稳定的本质,请广大人民群众务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警惕并自觉远离“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共同筑牢拒毒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