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诚信罚单”!伪造证据的后果很严重!
时间:2025-11-12 阅读:36
诚信,是司法秩序的基石,一旦动摇,公正便无从谈起。在法庭上企图用“小聪明”伪造证据,最终只会换来“大代价”。一起来看看经开法院审理的这起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
2017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两份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1200余万元。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然而,法官在审核证据时发现,A公司提交的多张照片经过PS处理、数份合同存在伪造嫌疑,混在大量证据中,A公司企图“浑水摸鱼”。面对法官的严肃询问,A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为抬高鉴定金额,伪造了证据。经鉴定机构证实:若虚假证据未被发现,工程款将虚增300余万元!
法院认为,A公司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民事诉讼秩序,必须予以严惩。综合考虑其可能获得的非法利益及事后认错态度,法院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司法惩戒。
A公司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认真悔过,重新提交了真实证据,主动缴纳了罚款。此案最终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交虚假证据,不仅损人不利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法院对此类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诉讼诚信与司法公正。司法不是“投机游戏”,诚信才是最好的诉讼策略。经开法院将以实际行动捍卫“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惩”的法治环境,让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检验,让每一次裁判都彰显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