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6武汉行动丨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时间:2026-07-29 阅读:28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碍于情面,面对亲友的担保请求不好意思推脱,仅凭亲友口头承诺就在担保文书上草草签字,误以为只是单纯帮忙“撑场面”,不会实际承担责任,殊不知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欠租起纠纷,对簿公堂明责任
张某与丁某本是同乡,此前丁某承租了张某的房屋用于经营理发店。合作初期,双方履约顺畅,丁某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后续受市场环境影响,理发店客流锐减,经营持续亏损,丁某无力支付房租,累计拖欠租金8万余元。
念及同乡情谊,张某选择私下与丁某协商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为给这份协议增添一重保障,丁某特意找来朋友郑某提供担保。郑某基于朋友情谊,为丁某的租金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在协议上签了字。
协议签订后,丁某仅支付部分租金便不再履行,剩余租金长期被拖欠。张某多次催讨无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丁某需向张某支付拖欠租金7万元,郑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存误解,释法明理析利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丁某、郑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得知账户被冻结后,担保人郑某来到法院,心中满是不解。他认为自己既不是承租人,也未从中获取收益,真正的债务人是丁某,自己不该承担还款义务。
针对郑某的误解,执行法官耐心解释,担保是一种保障债权实现的民事法律行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一经签字确认,便与主债务人共同对债务负责,债权人有权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清偿债务。同时执行法官建议郑某积极督促丁某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一次性了结纠纷。
经过一番入情入理的释法明理,郑某清晰地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主动联系丁某,约其到法院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情理相结合,主动履行终案结
面对执行法官,丁某道出了自己的苦衷。他表示并非恶意拖欠租金,而是因为理发店持续亏损,资金周转困难,实在无力按约支付租金,才一步步走到了今天这个局面。
执行法官充分体谅丁某的难处,耐心安抚其情绪,同时严肃向丁某释明,面对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主动履行才是正确选择,消极逃避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若其继续逃避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见丁某态度有所缓和,执行法官继续推心置腹地劝导:“当初郑某出于朋友情谊为你提供担保,这份信任应当予以珍惜。如果你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不仅能妥善化解纠纷,更是给朋友的一个交代。”
执行法官的一番话,让丁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丁某当场联系亲友筹措款项,当日便将7万元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收到案款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案款发还程序,将全部案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为他人提供担保前,应当充分了解连带责任的法律含义,审慎评估自身可能承担的风险,避免因一时轻率而陷入财产与信用双重受损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