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领取执行案款的公告(2025年第一期)
时间:2025-12-02 阅读:69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现将案款清理或执行过程中无法与领款人取得联系的执行案件予以公告,请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无人领取,本院将依法办理案款提存手续,相关法律后果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