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5武汉行动丨负有抚养义务的父亲身患重病,经开法院如何有温度地执行?
时间:2025-09-15 阅读:301
公平是法律条款中“人人平等”的庄严宣告,也是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不变准则。但公平从不意味着机械地适用规则,司法也从来不是简单的是否判断题。现实中有太多情与法交织、理与难共存的案件,向执行工作持续发问——当“被执行人失能”,应当如何实现真正的公平?
近日,经开法院处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清晰反映出“被执行人失能”对执行工作提出的现实挑战——所谓“被执行人失能”,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因患有严重疾病、身体残疾、精神障碍等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导致其客观上无法履行义务。这种情形下,法院既不能漠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不顾被执行人基本生存保障,二者必须用心平衡,在刚性执行与人文关怀之间,寻找让公平正义落地的最优解。
一起抚养费案件背后的司法考量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两个孩子由张某独自抚养。根据生效判决,李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起初,李某每月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但近两年李某不仅未履行义务,还彻底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张某向经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5万元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走访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下落,却发现令人揪心的事实:被执行人李某已患上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完全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只能由母亲照料起居。显然,被执行人李某已属于“被执行人失能”情形。
一边是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生活拮据的申请执行人张某,她的合法权益亟待保障;另一边是身患重病、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李某,其家庭也因长期治病陷入困境。面对这一僵局,执行法官没有简单“一终了之”,而是坚持以“刚柔并济”破局。
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家中,与其母亲进行深入沟通。在向其释明法律规定,明确被执行人李某义务的同时,也真诚体谅其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并关切地谈到两个孩子目前的成长需求,希望能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通过这样情、理、法交融的沟通,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渐变小。
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抚养费金额、给付时间和方式上作出合理调整,既保障申请执行人基本权益得到实现,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被执行人李某的母亲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所打动,主动表示愿意分期代李某支付抚养费,以保障两个孩子的基本生活。
经开法院始终认为,强制执行不仅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利剑”,更应是传递司法温情的“纽带”。对于确无履行能力的失能被执行人,既坚决杜绝“消极执行”,也反对“机械执行”,而是通过审慎考量,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经开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被执行人失能”等特殊情形给予更多人文关怀,让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让公平正义以更可感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