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十期)
时间:2025-11-21 阅读:69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查找被执行人廖翠萍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5)鄂0191执5227号
执行依据:(2025)鄂01民终9834号判决书
被执行人:廖翠萍
身份证号:4401841985****0920
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井岗村贝心队22号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396850.04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含税费,人民币139,685元为上限)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悬赏金额以人民币139,685元为上限)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二、查找被执行人王发刚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3)鄂0191执7371号
执行依据:(2022)鄂0191民初5596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王发刚
身份证号:4209221963****6016
户籍地: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宣化镇中心街34号
应执行标的额: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含税费,人民币1500元为上限)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5%(含税费,人民币1500元为上限)予以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三、查找被执行人曾晓阳可供执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悬赏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执行案号:(2025)鄂0191执3178号
执行依据:(2024)鄂0191诉前调确875号
被执行人: 曾晓阳
身份证号:4228251995****0651
户籍地:湖北省宣恩县高罗镇板辽村7组37号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02716.5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含税费,人民币10271.7元为上限)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悬赏有效期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悬赏金额以人民币 10271.7元为上限)予以奖励。根据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600元。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被执行人的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27-84738592、027-84738587、027-84738580
联系人:周法官、林法官、陈法官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