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向“语言暴力”亮剑
——法院一纸判决守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时间:2025-10-16 阅读:55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日,经开法院审结一起因儿童间冲突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也为家长正确处理儿童间矛盾提供了法律指引。
案情回顾:
孩子闹矛盾,家长“火上头”?
某校学生甲小某和乙小某在体育课排队时发生争执并扭打。随后,双方家长带孩子前往医院检查。期间,乙小某父亲乙某在医院候诊大厅内,情绪激动地对甲小某进行言语警告,多次用手指指向甲小某,并使用“把你手打断”等带有威胁性质的言辞。同时,乙某在班级家长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称甲小某为“问题少年”,并呼吁其他家长“远离问题少年,保护自身安全”,引发群内争执。
甲小某的法定代理人认为,乙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裁判:
你的“气话”,可能已侵权!
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应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
针对乙某在微信群内的行为,经开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小某在事发时年仅8岁,尚处于调皮好动的年纪,其与乙小某发生肢体冲突,虽有过错,但乙某在微信群内将其贴上“问题少年”的标签,行为明显失当,乙某的行为影响了甲小某的声誉,降低了班级家长对甲小某的评价,侵害了甲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因针对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已对乙某进行批评教育,乙某也在微信家长群中发布道歉消息,就其不当言论进行了赔礼道歉,已达到了消除影响的法律后果。现甲小某主张乙某应在家长群内为甲小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诉请,本院不再支持。
针对乙某在医院内的言语行为,本院认为,甲小某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乙某没有做到对甲小某的人格尊重,在与甲小某的沟通中没有心平气和,所用言语明显具有威胁性质,已经超越正常的谈话边界。成年人带有情绪和冲动的语言及肢体沟通方式,足以客观上造成一个年仅8岁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压迫,因此乙某的行为已构成侵害甲小某的人格尊严,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故,法院判决乙某在甲小某父母在场的情况下,向甲小某口头赔礼道歉。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侵权行为已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未予支持。
法官提示:
理性处理矛盾,共护儿童成长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都是孩子的榜样。孩子之间闹矛盾很正常,家长的处理方式却影响着他们的成长。面对孩子间的冲突,家长要冷静处理,理性沟通,别让自己的情绪“火上浇油”,更不能用言语或行为伤害孩子。未成年人身心尚在发育阶段,家长、学校与社会应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健康、友善的成长环境。下一步,经开法院也将持续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坚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