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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法院创新执行听证记录方式 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提升

发布时间:2022-09-09 17:07 来源:综合办公室 阅读: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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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经开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时,在全市范围内首次采用“录音录像”模式进行听证,节省了听证用时,提升了听证效率,减轻了诉讼参与人的诉累,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次听证全程录音录像,以听证录音录像替代听证笔录......”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模式进行听证,书记员无需全程速录,仅根据案件审查需要整理了要点式笔录,要点式笔录与听证录音录像记载不一致的,也以听证录音录像为准。听证结束后,书记员当场刻录光碟,并在《听证录音录像替代听证笔录确认书》中准确记录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经开法院执行局通过听证记录方式改革,以听证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代替书记员记录,避免了以往法官开庭等待书记员记录、书记员记录不完整、庭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反复核对签署笔录才能离开等传统做法的弊端,将书记员从繁重的人工速录工作中解放出来,同时也希望以记录方式改革来提高听证效率,不断降低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成本。”该案承办法官朱晓勤介绍道。

录音录像数据资料作为执行记录方式改革的重要载体,对执行活动的记录具有真实、客观、完整、全面的特点,有利于规范执行行为。一方面,录音录像对于进一步规范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言行、维护听证、接待的严肃性和法庭秩序、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录音录像也倒逼执行法官正确履职,遵守司法礼仪,平等保护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的合法权利。而录音录像数据资料的进一步开发利用也能为新媒体宣传提供数据源,实现执行活动与融媒体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过程中充分发挥主动能动性,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把握法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确保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该院执行局会继续推进执行记录方式改革试点,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执行听证、信访接待等所有案件范围。对事实清楚的案件采用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采用“录音录像+要点式笔录”模式记录;对于案情复杂、矛盾冲突较大的听证、信访接待案件,采用“录音录像+书面记录”的双轨制记录方式,切实提升执行效率。

经开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不断释放智慧法院建设效能,使司法服务更人性化,司法程序更透明化,司法过程更高效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