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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赤壁碧桂园翡翠湾6-1-701张小平2020年1月01至2022年2月28日物业费已交清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民事起诉状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生活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安琼职务: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673681787W住所地:赤壁市陆水湖大道碧桂园翡翠湾1号楼1楼被告:张小平,女,汉族,住碧桂园翡翠湾6栋1单元701室,身份证号:422302197907194925,联系电话:15872015782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物业服务4535.34元(物业服务费暂计至2022年2月28日,后续物业服务费以实际结清之日止计算);所拆费用4535.34元物业费已于2022.06.23前付清,已不欠物业费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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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熊新金
发信时间:
2022/6/23 20:29:22
【信件回复】
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与被告张小平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被告于2022年6月23日付清下欠的物业费,原告于2022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已于2022年7月4日作出撤诉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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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赤壁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7/7 11: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