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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加急反映问题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我是(2018)鄂1281民初1124号当事人,因该案未出庭我对判决结果有异议,要提起再审。(2018)鄂1281执965号被贵院列入被执行人,(2022)鄂1281执恢77号恢复执行,因我离异,又无任何财产,在外地打临工为生,又是低保户,又因疫情生活极度困难,现在微信几百也被冻结划扣,期间多次联系经办人无人接听。诉求:1.我要阅卷(2018)鄂1281民初1124号,能否线上申请,该案是冤案我要依法申诉。2.我不是有履行能力不还,是真的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请求解冻给低保户留一丝活路,告知经办人法官名字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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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罗元香
发信时间:
2022/3/29 19:58:04
【信件回复】
关于申请执行人秦志祥与被执行人罗元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的(2018)鄂1281民初11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查明事实如下:罗元香与其丈夫杨均臣(已去世)于2008年1月7日因资金周转向秦志祥借款55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利息11000元。借款到期后,罗元香陆陆续续向秦志祥支付了30000元的利息,下欠的本金一直没有偿还。判决如下:罗元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秦志祥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从2008年1月7日算至还清之日止,罗元香支付利息时应扣减30000元)。执行措施如下:秦志祥于2018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多次与罗元香联系,罗元香称无履行能力,其在外务工且不偿还债务,本院只好依法冻结了罗元香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并将罗元香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然此次罗元香进行网上上访,并要求解除冻结银行卡、支付宝、微信以及失信限高名单。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无不当措施,被执行人罗元香的上访理由实属颠倒是非,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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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赤壁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4/8 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