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欢迎光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本院概况
机构设置
法院领导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聚焦
审务公开
通知公告
廉政之窗
审判动态
执行动态
诉讼须知
案例指导
项目和信用信息公开
采购中心
文化交流
人物风采
荣誉档案
理论研究
专题专栏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民法典宣传月
扫黑除恶专栏
知识产权护航百企
荆楚雷霆武汉行动
网上互动
院长信箱
举报信箱
文书评论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实名举报坝区法院许建江纵容虚假诉讼,对抗中院生效判决,枉法裁判!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本人龚云,是(2022)鄂0591民初203号原告,现实名举报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法官许建江,无视上级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严重违反司法程序追加第三人,故意设置圈套陷害原告,故意包庇被告罗卫平(警察身份)和其姐罗燕玲恶意逃债,严重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枉法裁判,具体事实如下: 第一:本案起诉是依据宜昌中院(2018)鄂05民终1725号判决书中明确载明的法律事实:(根据罗燕玲本人陈述和指认)本案(银行流水)是龚云与罗卫平(法定持卡人)的经济往来(基础法律关系),与龚云.罗燕玲的民间借贷没有关联。龚云在起诉书及庭审过程中一再释明,本案也因此原因被宜昌中院发回重审(本案即重审一审).法官许建江完全无视宜昌中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在庭审中只字不提,故意忽略,判决书中连起码的解释都没有,明显是知法犯法,有意为之。 第二:第三人罗燕玲与龚云的法律关系,在前审与龚云的民间借贷案中已经判决了清。在本案中只有证人的义务,没有独立请求权(生效判决的拘束力)。法官许建江给龚云及律师施加压力,以不开庭相威胁,态度恶劣,多次要求龚云主动追加罗燕玲为第三人,实际赋予了罗燕玲当事人的权利,完全违背龚云的主观意愿,完全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审判原则,严重违反司法程序,构成重复诉讼。 第三:第三人罗燕玲在庭上虚假陈述,对已经生效判决的事实(本案标的是龚云与罗卫平的法律关系)矢口否认,还以当事人的身份再次参与诉讼,造成了法律关系的混乱,严重违反禁止反言的基本原则,理应当庭训斥,记录在案。法官许建江在完全知情的状况下,故意让罗燕玲和其代理律师就同一事实作完全相反的陈述,大篇幅记录其虚假陈述。一审庭审时,法官许建江大部分时间不在现场,根本不履行主审法官应尽的职责;补充质证时,又故意回避书记员,一个人在会议室主持记录,以设置好的问题询问,不给双方互辩的机会。如此质证,如何公平公正? 第四:罗卫平利用其警察的职务之便,多次在举证过程中,以没有司法认定的所谓证据诬陷龚云涉嫌犯罪,是以刑事干预民事的典型做派,社会影响极坏。法官许建江不仅放纵罗卫平的违法行为,而且还作为证据使用,这个行为就是知法犯法,藐视法律尊严。 综上,许建江作为人民法官,与罗卫平及律师互相勾连,玩弄法律,对抗宜昌中院生效判决,完全丧失了法院执法为民的初衷,连起码的职业道德都没有,又怎么能兼顾公平公正?恳请上级领导查明事实,予以严惩!还法治社会一个公道! 本人郑重申明:所述属实,愿意接受社会媒体.公众的监督;愿意把相关的证据(录音录像)在官方媒体和自媒体上充分展示披露!还原事实真相,揭露其两面人的真面目!
展开
收起
发信人:
龚云
发信时间:
2022/7/5 16:01:19
【信件回复】
您好!从来信反映的问题主要还是不服一审判决,请按程序主张权利,在诉讼中解决实际问题。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7/5 16:08:02